人大代表:推进互联网金融立法 实施差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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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推进互联网金融立法 实施差别监管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张晓庆提交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的建议,建议推进立法建设,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监管职责,明确所需要监管的主体,并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行模式监督管理,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

不用提篮推车、扎堆比价,只需要点击手机支付,就能轻松坐等宝贝送上门……这些互联网发展的红利让不少剁手党爱不释手。但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张晓庆提交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的建议,建议推进立法建设,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监管职责,明确所需要监管的主体,并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行模式监督管理,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



张晓庆认为,信用风险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主要的风险之一,在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过程中无法避免。在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各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以及在金融交易中虚拟性良莠不齐,恶意违约事件时有发生。



“有可能出现借款人不还款或者不按时归还借款等风险,还有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和虚假征信等方式来骗取资金,为金融企业带来一定损失。在众筹平台中,信用风险同样无法避免。”她举例,众筹平台在经营过程中筹到的资金因缺少管理让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或者筹集相应的资金后,发起者不能如期兑现等。



当前资金规划和网上支付等行为普遍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流动性管理的难度。此外,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也使得互联网金融在运营时面临着极高的法律风险。据张晓庆提供的数据,2017年至少有124家互联网众筹平台出现网站无故关闭、歇业停业、失联、提现困难等问题。截至2017年末,至少18家众筹平台处于隐性停运状态。



张晓庆建议,推进立法建设,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要实施差别监管,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监管职责,明确所需要监管的主体;要在传统金融运营模式的基础之上,及时对互联网金融中的交易模式进行规范,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还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储备工作和人才培养,加强互联网金融内部的自律建设和管理控制,从而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聚集与融合。



同时,通过完善金融企业治理结构和强化金融企业的内部管理,做好应对信用风险的工作,加大对相关发起者的审核力度,跟进平台后续项目的发展进度等。此外,要完善产品设计,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在规避与防范流动性风险时,要完善金融产品的设计,注重流动性监控,将流动性管理置于整个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之中,加强对金融产品文档和交易记录的管理,做好对流动性风险的检测与监督,制定应急方案和流动性测试,有效减少流动性风险所带来的危害。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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