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讲法: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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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讲法: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

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与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法定程序作保障。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程序

1. 确定征地位置范围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规划用地来确定征地块。

2. 发布征地预通告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报批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范围内发布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户以及其他权利人。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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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征询村民意见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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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织完善有关用地报批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1)征收土地方案符合三个条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被征收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收。

(2)供地方也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文章 | 周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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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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