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让失信者感受到切肤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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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规定,有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行为的,将限制乘坐火车。此外,重大税收案件违法当事人、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失信被执行人等,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3月19日新华网)。





此次公布的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的文件,相比之前零散发布的“黑名单”,体系更加完备,且涵盖了铁路、税收、社会保险、证券、期货等多个领域的违法失信人。这说明,信用惩戒将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应在现有实践基础上,科学论证,充分调研,进而构建效力更高、体系更科学、覆盖面更广的信用惩戒体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一个人的信用状况和道德水平不仅影响个人形象,更会给其带来实实在在的不便和损失。这在熟人社会表现得尤为突出,如一个好逸恶劳、欠账不还的地痞无赖,除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外,还将被邻居、同事乃至亲朋好友孤立,没有人愿意与其交往、交易。





如今,人们的流动性更强,道德压力和口口相传的声誉评价对违法失信者的限制逐步淡化,难以形成威慑,无法倒逼违法失信人积极纠正错误、弥补损失、树立对法律和规则的信仰。同时,其他社会主体由于无法辨识、评估交往、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难免导致“遇人不淑”,蒙受损失。





因此,现代社会中,信用评价理当成为人们的第二身份,信用惩戒应成为降低交易成本和交往风险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当欠账不还的“老赖”面临的不仅是罚款,拘留,更是无法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限制时,当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者面临着不仅是罚款,更是180日不得乘坐任何火车的限制时,这些违法失信人就会因无法充分享受到现代社会应有的便利而“面子里子”尽失,切实感受到失信行为带来的切肤之痛。





惩戒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定时间,目前探索阶段,可以明确一些基本原则。如信用惩戒毕竟是对公民名誉的负面评价和部分社会活动的限制,应遵循谦抑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谨慎而为。同时要根据违法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设置力度不同的惩戒级别和惩戒期限。





此外,还要做到信息共享及惩戒领域和惩戒措施的全覆盖,在民航、信贷、旅游等方面,对各个领域的失信行为一并作出惩戒,否则就会功亏一篑。





现代社会就是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惩戒应成为常态治理模式,像无形之手那样无处不在地约束人们,通过全方位、全领域、无疏漏的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