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朋友,朋友圈别卖这个!又有人被判刑12年,罚款1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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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来源:FM93交通广播

田某家住湖北武汉,原先是一名待业在家的家庭主妇。2016年3月,她在参加广州“美博会”时认识了微信名为“小希”(另案处理)的人,两人相谈甚欢,并交换了微信。

在接下来的聊天中,“小希”告诉田某,自己正通过微信销售微整形产品,

主要是“肉毒素”“玻尿酸”之类的填充注射剂,邀请她一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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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广州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来自境外。有时候遇到数量特别大的单子,田某会将“小希”的银行卡账户告知客户,由客户直接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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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初,田某的另一个“下家”,家住绍兴市柯桥区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李某供述,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于12月16日将在家的田某抓获归案。

柯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机构认定,

涉案的10种产品均属药品,且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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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据了解,在此之前,因“微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在绍兴就已发生多起。法官对此提醒说,

从事“微商”行业的人员必须时刻守牢合法经营的红线,在销售前要留意产品是否存在合法来源,切忌因高额利润的诱惑而铤而走险,否则将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以免对自身权益乃至身体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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