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想用公证委托代理炒房?不好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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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七寸!国家明令禁止不动产全权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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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客的套路被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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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委托公证,是炒房客们最常使用的伎俩!因为,炒房客本来就不打算长期持有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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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卖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卖方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将对房屋所有的权益,一次性授权委托给炒房客。“房虫子”手握全权委托公证,哈哈!就可以加价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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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重点!敲重点!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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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下家后,炒房客以卖方代理人的名义,直接办理过户到下家的手续。就这样,节省了由卖方过户到炒房客名下的交易成本!炒房客赚了差价,国家少收了契税!

此次,司法部和辽宁省的先后两份重磅通知,断了炒房客的“套路”,还能防止逃避税费!!

日前,辽宁省公证处发布,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五不准”精神,提高办证质量。根据通知:

①、房屋所有权人委托非直系亲属出售房产,需指定房屋买受人,委托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②、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直系亲属出售房产,委托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是否指定买受人,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决定。

据悉,调整后的受理标准自2018年3月13日起施行。而除调整内容外,辽宁省公证处此前制定的出售房产委托公证受理标准将继续施行。

当然,该通知只是禁止“全权委托公证”!炒房客们,仍然可以化整为零,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原则办理公证,因此,炒房客们大可不必担心!

最该担心的是,司法部文件第三条最后一句!最后一句!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这一条,不能收取售房款,炒房客的套路,还能继续玩吗?

ps:业内友人对我说,有些事情可能是你想不到的(没有炒房客,楼市的极差梯度消费会断链)。我希望他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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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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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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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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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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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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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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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五不准”太生猛 公证处闹市或变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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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不准”通知中,影响最大的属“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以及“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 、“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这些规定,这意味着无论买房卖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时间都将延长,楼市上房屋的整体周转时间也将加长,风险增大。

可以说,司法部“五不准”从另一个角度,让炒房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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