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不是“逗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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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龙





近日,拍卖成交而拒不支付款项的受买人张某,被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依法处以8万元罚款,3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认为,张某明知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无正当理由拒付成交款,已构成恶意竞拍,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程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正因为如此,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活动,它既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更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体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事实上,类似事件在全国并不少见,且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治。普法的相对滞后,导致一些人“无知无畏”。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加快,各领域的法律规定越来越严密、细致。越是如此,普法工作越不能懈怠,越应该尽早消除法律普及的盲点。因此,司法拍卖相关知识的普及与警示不容忽视与缺失。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拍卖不仅需要依法依规组织,更需要所有的竞拍人遵规行事,不能以“开玩笑”的心态对待。司法竞拍品挂在网络平台上,是便于人们发现和竞拍,绝不是“恶作剧”的试验场。须知,无知者无畏或者故意扰乱司法竞拍,法律绝不允许,必将难逃相应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