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契税

傻大方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2018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契税。来源是税学堂。

2018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契税。墨尔本|城区|房屋|中位数|房价|中位---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三、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4.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墨尔本|城区|房屋|中位数|房价|中位---

2018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契税

【注意】

(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确定

【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2.契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

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成交价格、市场价格、价格差额、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五、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政府决定是否减免契税。

5.纳税人承受荒地、荒沟、荒丘和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

6.外国驻华机构用地,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注意】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六、征收管理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