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撞飞砸路边电动车上身亡,电动车车主被判赔2万,网友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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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撞飞砸路边电动车上身亡,电动车车主被判赔2万,网友炸了。相遇|花开|有情|谢谢你---
浙江江山人周某遭遇了一件“倒霉事”——他将电动车停在公交车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道路中间发生一场车祸,车祸中弹起的人撞到他电动车上死了,他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索赔16万元。
日前,衢州市衢江区法院作出调解:由周某支付死者家属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款2万元。
办案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电瓶车的周某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应当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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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16年7月19日下午6点。当时周某骑电动车从衢州市区回江山。途中老乡给他打电话,让其在一处公交车站等,老乡要搭周某的电动车回家。
6点半左右,周某将电动车在公交车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停好,之后走到车站等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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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哐当!”一声巨响!只见一个男人从空中飞了过来,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周某的电动车上。
原来,道路上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猛烈撞击,两人纷纷出事,一个倒在路上还会动,另一个就是飞过来的这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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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示意图
交警核实,“飞人”是衢州某建设公司的粉刷工祝某。事故发生时,他骑摩托车下班回家,撞上了另一辆电动三轮车。
事故发生后,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中的另一名男子李某多处软组织损伤,腰背部肿胀压痛,住院一段时间就回家了。
交警认定,本起交通事故,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祝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某支付了死者祝某家属33.5万元,得到了谅解,衢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李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周某也缠上了官司,死者家属将他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损失1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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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周某在法庭上申辩:“如果当时不是电动车停在那里,而是我站在那里,被他砸中,他死了,我也有责任?”
“电动车停车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如果是因为周某在非机动车道上占道停车,导致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辆人员受损,那责任就会更大了。”法官说。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周某支付祝某家属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款2万元。
网友声音——
@波杰克马克:电动车主好冤枉啊....
@ChengJC-:看来就是死者为大啊。
@家圆:那要是人没摔在电动车上摔在了地上,那路政的是不是也应该给予赔偿啊?
@原地修罗刹:这是相当于找替死鬼呀!违规停放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不能等同于死亡赔偿呀。法院工作人员的逻辑有点太…
@擎天一柱柱柱柱:要是那里没停着电动自行车,他落下的时候砸到了一辆正在行驶的汽车,谁赔谁?
@小精神病人:有人跳楼,掉在违停的机动车上,机动车主该给死者家属赔款还是死者家属该给机动车赔款?
@士骑容愁1069:要是电动车主也被砸死了呢?
综合钱江晚报、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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