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丧葬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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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丧葬后的抚恤金是不同的!所以要确定你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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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丧葬标准是怎么样的?

1、关于离退休人员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第一条规定: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改为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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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离退休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考山东)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人发[2008]52号)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3、关于离退休人员病故丧葬补助费。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03〕40号)规定: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

4、关于离退休人员病故后遗属待遇。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鲁人发[2005]22号)规定: 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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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丧葬标准是怎么样的?

需要说明的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需要按规定审批发放,申领遗属补助须按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