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发委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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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5座以下无旅游客运资质小型车辆给安全造成隐患等问题





严禁租用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旅行社在每次签订租车协议前,要通过“山西运管”公众微信号“行业查询”栏目,通过输入企业名称、车辆号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查询运输企业、拟租车辆的合法性和驾驶员资格的有效性,出车前还要通过输入车辆号牌查询该车旅游客运标志打印信息的真实性,严禁租用未携带合法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车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租用15座以下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鼓励游客自觉抵制非法旅游车辆,对租用非法车辆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进入大众化旅游时代,出游人数逐年增多,公众出游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散客化、小团队、家庭游成为新的出游趋势,旅游车需求量大幅增长。但目前我省15座以下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严重不足,大量无旅游客运资质的小型社会车辆趁机进入市场,给旅游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楼阳生省长讲话要求解决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通知》精神,省旅发委已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交管局进一步加大对15座以下小型旅游客运车辆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力度。





省旅发委要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租用15座以下小型车辆的安全监督,与所监管旅行社签订责任状,督促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第34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以及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及购买保险情况,并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旅游产品和行程线路的安全评估;加强对计调采供和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计调采供人员在为游客安排车辆时,必须选择合法旅游汽车公司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导游人员上车之前要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件;发现旅游汽车公司派遣的车辆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时,旅行社必须要求汽车公司更换有资质的车辆,确保包租车辆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坚决抵制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车辆;对违规的旅游汽车公司、车辆及驾驶人,旅行社要及时向交通运管和公安交管部门反映,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对租用非法旅游车辆的旅行社,旅游部门要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知》还要求把规范旅行社租用车辆的监管,特别是15座以下旅游客运车辆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加大对旅游客运车辆的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非法租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和旅行社,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联合对查处的非法违规车辆进行全行业通报,列入禁止进入旅游市场的“黑名单”。严厉打击非法租用和从事旅游客运车辆行为,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栗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