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修订公司章程 深交所发函质疑限制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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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修订公司章程 深交所发函质疑限制股东权利

节前,深交所曾就全新好(000007)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下发关注函。如今,在尚未回复上一则关注函之际,2月22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全新好又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另一则关注函。此次关注函针对的则是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一事,深交所要求全新好说明是否变相限制了股东权利。

据了解,2月13日,全新好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在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于公司章程,全新好拟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进行修订。其中,由此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修订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董事会提名或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另外,对于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等相关内容也进行了修订。

对此,深交所要求全新好说明提高股东提名董事、监事门槛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变相限制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同时,深交所要求全新好说明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合理性,修订后的条款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否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2.1条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2月14日全新好发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前,全新好于2月13日刚刚发布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将所持有的全新好全部股份进行转让。为此,全新好还收到了深交所关于该事项向公司下发的关注函。据悉,2017年9月30日,全新好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其中显示经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日松、陈卓婷、许春铮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自重组复牌之日(即2017年7月17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期间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行为。在深交所向全新好下发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结合《重组报告书》披露情况,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原因及目的,并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与前期信息披露差异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