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乡镇建立救助备用金制度 小额突发急难无需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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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2月22日电(记者袁慧晶)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江西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群众申请突发型、急难型且资金数额较小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可直接在乡镇受理审批,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据江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樊胜介绍,过去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民政局审批交财政,但周期通常较长。





为改变这种情况,江西出台《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并于2017年全面实施。操作规程明确:“救助金额较小”一般为不超过每户每次1000元,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需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同时,操作规程对“急难型困难家庭”作出定义:遇火灾、爆炸、雷击、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记者了解到,去年江西累计临时救助本地户籍对象14.8万人次、非本地户籍对象1145人次,分别同比增长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