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保障房申报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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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保障房申报标准的公告

根据新政办[2017]68号及新政办[2017]48号精神,现将我县保障房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1505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未参与保障房摇号或保障的本县城镇常住非农家庭(含乡镇)均可申请购买廉租房(新政办[2017]68号文规定不得申请的5条范围内人员除外)。

2、(1)新就业职工(含大(中)专学生、行政单位公开招录及选调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农民)在本县城区无住房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参与保障房摇号或保障的人员;(2)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参与保障房摇号或保障的家庭;收入不限,均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申报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

公租房在租住5年后,可申请购买,出售总量控制在公租房建设总量的30%,出售价格给予一定优惠。

二、申报办法

由申请人到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提交材料。

三、房源由房管局定期公告

新野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