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公司”更应做表率 不应寻求“特批”

“好公司”更应做表率 不应寻求“特批”

    新年伊始,管理层就表达了“把好公司留在A股上市”的愿意。而在随后召开的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明确表示,要解决BATJ不能在A股上市的问题,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话音刚落,一家巨无霸公司就披着“优质企业”的外衣现身A股市场。2月1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股份)报送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月9日证监会便发布反馈意见,超级巨无霸富士康的A股上市计划正在加速。

    “富士康”是国人非常熟悉的一家企业,因为这家企业是全球最大的“代工”工厂。不过,将要在A股上市的富士康股份并非富士康集团的全部业务。根据招股说明书,上市主体富士康股份主要从事各类电子设备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通信网络设备、云服务设备、精密工具和工业机器人,可谓精锐尽出。所以,在富士康股份的名称全称中,特意注明了“工业互联网”字样,以突出公司新经济的成份。

    富士康股份作为一家巨无霸公司是毫无争议的。截止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达到177.26亿股,员工总数26.9万元,年营收超3500亿元,年度净利润达到162.19亿元。而一旦成功上市,即便按30倍市盈率计算,其市值也有望达到6000亿元。也正因如此,富士康股份的上市尤其引人关注。

    不过,富士康股份能否称得上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优质公司”恐怕还很难说,至少目前公司的运营存在某些不足是不容回避的。比如,负债率高,2017年末,富士康股份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1.03%,而2016年底、2015年底,富士康股份资产负债率则分别为42.89%、45.72%。而在资产负债居高的同时,公司的利润率却相对偏低。报告期三个完整财年实现营收分别为2728亿元、2727亿元及354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43.50亿元、143.66亿元和 158.68亿元,净利润率分别为5.26%、5.27%和4.48%,净利润率有下滑迹象。

    而在业务上,富士康股份对苹果公司存在深度依赖,2015年至2017年报告期内,公司对苹果、华为等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数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81%、78.63%和72.98%,客户集中度较高。与此同时,富士康股份工业机器人产量2年下降了50%。这就难怪有舆论质疑,富士康股份已经走过了最赚钱的时候。

    其实,撇开这些不谈,仅以IPO而言,作为一家“好公司”上市,不应该将公司的IPO建立在政府部门“特批”的基础上。富士康股份由福匠科技整体变更设立,福匠科技于2015年3月6日成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未满3年。为此,康士富股份的预披露材料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出具之日,公司持续经营时间未满3年,公司已就前述情形向有权部门申请豁免。”而这种“申请豁免”的做法对于A股市场来说,并非好事。毕竟A股市场存在太多的不公平,为富士康股份上市开“绿灯”,这是在加剧A股市场的不公平。

    实际上,作为一家“好公司”来说,其IPO之旅更应成为市场的表率,严格执行A股的上市条件。而富士康股份在A股市场一亮相,就需要市场开“绿灯”,这是一个不好的先例。如果“好公司”上市都以之为榜样,那A股的上市制度也就形同虚设了。在这个问题上,香港股市当年拒绝阿里巴巴的上市是值得肯定的。而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是因为符合美国股市上市条件的缘故,而没有什么“特批”。如果一家公司上市需要“特批”,那上市后还是不是需要“特保”呢?

    尤其是富士康股份的“特批”只是针对成立时间而已,这其实并非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难道公司方面就不能再等两个月吗?因此,富士康股份IPO寻求“特批”是假,要践踏IPO上市制度才是真。反映出来的则是对A股市场制度的不尊重。也正因如此,富士康股份IPO,就更加不应该“特批”了。【作者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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