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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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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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一个讨论的太多太多的话题,只所以被人如此关注,究其原则是我们这个社会太缺乏又太需要诚信了。小到朋友同事之间的交往,中到社会中各类企业的商业往来,大到国家间的政经外交,这些往来活动是否健康持久,都直接与诚信关联。

在道学家眼里,诚信是品行操守,在法学家眼里,诚信的实质是法制,在经常学家眼里,诚信的实质是产权……我以为,

诚信的实质是对未来的预期,对生活的信念!

诚信从字面上看,

“诚”指实事求是,“信”则包含三重含义,一是信用,信的应用价值;二是信义,信的意义和道理;信誉,信的荣誉。“诚”是态度,“信”则是其价值或意义。

如果诚信对人的生活没有价值,也就失去存在的理由。当人们(或组织)因为预期到未来的利得或可以规避的损失,诚信的行为便发生了。诚信的有用性也即经济学中的效用,能给人带来某种满足或美好的感受。

过去和现在的效用,一目了然,但未来的效用却是个未知数。要确保人们能看到未来的效用,则一定需要机制或规律性的东西确保未来与当前具有可比性,一旦失去这种可比性,对未来有用性的预期便不复存在。

道学家眼里的品德和操守,是思想中固有的做人处事原则,这种操守和坚持不以时间而发生变化,便避开了未来未知的藩篱;法学家眼里法制是一种规则或秩序,用强制手段要求人们(或组织)的行为不能突破某一底线,通过制度或法律要求人们的行为具有某种规律性,保障了未来可预测可预知;经济学家眼里的产权,通过交易得失的利益机制促使人们(或组织)因为害怕损失利益而保持某种行为的可知性或一贯性。在他们眼里,诚信都是通过一定方式保障人们(或组织)看到或预知了未来的有用性,才诱发了当前实事求是的诚信的态度。反过来说,一个人、一个组织,如果肆意破坏规则,便使与之交往的人或组织丧失对未来的预期,看不见“信”在未来的有用性,“诚信行为也就不会发生,至少不会持续发生!

诚信的实质

在中国传统社会,一个人因为失信,可能失去在社会生活中与人(或组织、社会)交往的机会,丧失这种交往的机会,不但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甚至还可能丧失赖以谋生的手段,

在未来可能付出沉重代价的情况下,坚持诚信便成为自然的选择。现代企业因为预期到未来的回头客或品牌声誉带来的商业利益,便有了诚信经营的选择。

而我们呢?谁来保证我们我未来的利益不被剥夺不受侵害?谁来建立我们对未来的预期?当组织靠不住,兄弟靠不住,法律和制度都靠不住时,诚信的基础便如脆弱!利欲熏心的制假贩假售假、各级官史的贪污腐化、道貌岸然的学术腐败、颠倒是非的足球黑哨……当这些不诚信行为屡屡发生时,我不禁怀疑我们的诚信基础还是否存在?

虽然失望,我依然对未来怀有信心,因为我并未丧失信念,我还相信自己!相信诚信就应如同相信自己,如果自己还有真诚,便不要怀疑别人也有真诚。我期待着用我们每一个人的点点真诚,去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我期待着。

作者:雷春昭,北大纵横高级合伙人

诚信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