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广西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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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广西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广西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广西首例

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2月9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在藤县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多名被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案)。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东莞市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东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潘礼全、吴晃坤、吴远明、唐世孟等10名被告非法转包、转运、处置垃圾,于2016年9月3日在藤县浔江倾倒,致使梧州市境内浔江水体遭受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履行立案调查查实,认为前列责任人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在完成公告等诉前程序后,向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请审批,并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获批后,2018年2月9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及相关法律规定,正式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前列10名被告连带承担因非法转运、倾倒垃圾造成的损害赔偿及诉讼费用等,并在国家级、自治区级、梧州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下一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广西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文字:黄菲  周延

编辑:白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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