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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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德莱

股票代码:6039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旭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丙楼101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M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泾商路99弄3106号3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M座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德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上海旭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丙楼10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积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57460151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年6月24日至2030年6月23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M座

联系电话:021-62951100

2、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泾商路99弄3106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忠民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6604724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7年9月4日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M座

联系电话:021-62951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旭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鑫投资”)与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晨投资”)均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程投资”),故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之间的持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上图中,实线为股东对紫晨投资的持股情况;虚线为股东对旭鑫投资的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

1、上海旭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1、上海旭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而做出的减持康德莱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康德莱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与之前一致,即:自康德莱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26,100股(含本次股份减持),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详见康德莱于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德莱股份的情况

旭鑫投资、紫晨投资分别持有康德莱股份11,408,400股、8,475,000股,分别占康德莱总股本的3.6167%、2.6868%。因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均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为朗程投资,故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旭鑫投资与紫晨投资合计持有康德莱股份19,883,400股,占康德莱总股本的6.3035%。

上述股份来源于康德莱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17年11月24日起正式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旭鑫投资、紫晨投资2018年2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2,375,400股、1,764,600股,合计减持4,140,000股,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74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1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2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康德莱股份4,14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1.3125%。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 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康德莱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民

日期:2018年2月13日

上海旭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积彩

日期:2018年2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8年2月13日

上海旭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积彩

日期: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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