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 开展“‘小事’不小”主题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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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山东省司法厅2017年度述职评议会上,“‘小事’不小”成为会上发言高频词汇。





“小事”缘何引起大家重视?去年以来,省司法厅开展“‘小事’不小”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查找问题根源,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明显增强。





省司法厅将中央纪委通报曝光的25批次、14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收集整理,汇集成册《“小事”不小》,发至厅机关党员干部、直属单位领导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各单位进行学习讨论。





谈起开展这项活动的初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本群说,“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放松就容易反弹回潮,我们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抓早抓小,让党员干部汲取教训,自觉克服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知畏知止、收敛收手,少出问题、不出问题。





真实的事例最能触动人,集中而非零碎的案例最警醒人。《“小事”不小》编印下发后,受到党员干部的普遍欢迎,149起典型问题案例成为主题警示教育活教材。





在这本特意制作成红封皮的小册子的附录部分,还收录了有关公务外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和个人自律等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等6个方面26项政策法规。





厅政治部副主任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允明介绍,厅机关从小事小节上规范约束党员干部,促进大家养成良好习惯,防止出现“破窗效应”,使大家立起廉洁自律高标准。





省司法厅紧紧扭住学、查、改等关键环节,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对照警示教育活动要求查找问题苗头,不放过身边的小节小事。





前段时间的一个工作日,厅直属单位有位干部的同学来了,他们毕业10年没见面,这位干部便陪同学喝了2杯啤酒,因违反司法部“六个一律”规定,该干部受到严肃处理。





省司法厅担负着指导全省的社区矫正工作,随着执法职能的加载、职权的增大,个别基层工作人员放松了“政策弦”“纪律弦”,认为收受服刑人员一包烟、一瓶酒是“小事”,不会有什么大影响。殊不知,接受这些小恩小惠,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甚至会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干部张堂成说,违反党纪法规的事,再小也不能干!为此,厅机关纪委制定了《“小事”不小》《十五项规范》等具体防范措施。





为了营造积极健康的干事创业环境,省司法厅党委把警示教育活动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展示山东司法行政风采”结合起来,把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争创‘五型党支部’、争做‘五星党员’”评选。(王正 王坤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