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苑‖关注:《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笔谈会(二)

深化产教融合笔谈会(二)

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的思索

学苑‖关注:《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笔谈会(二)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研究所研究员  姜大源



  2017年临近岁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的一个十分明确而具体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笔者以为,这段话是《意见》对未来我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顶层设计,具有提纲挈领的统领作用。从内容上看,《意见》针对的不只是职业教育,而是针对整个教育领域,包括基础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的战略部署。可以说,《意见》的出台,一改过去谈教育发展总是分类指导的习惯做法,将产教融合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强烈地突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精神,令人耳目一新。

        学习《意见》,笔者的体会是:

        第一,《意见》充分地肯定并升华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经验和模式。《意见》的诸多内容,就是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秉承的“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方针及其为国民经济发展所取得的不可替代成就的经验总结。例如,《意见》指出:“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又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这都是职业教育多年来一以贯之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中职国家示范校和高职国家示范校、骨干校建设中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模式。可以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经验和做法,为基础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提供了一个可以推广的样板。这里的关键词是经验借鉴。

        第二,《意见》鲜明地指出并拓宽了各类教育产教融合的路径和办法。《意见》的诸多要求,就是对产教融合的具体指导。产教融合强调的不是“纸上谈兵”。《意见》指出,教育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职业教育要“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基础教育要“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高等教育要“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不仅如此,《意见》明确提出了实现产教融合的时间表,这就是“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这里的关键词是需求导向。

        第三,《意见》前瞻地设计并预留了教育发展产教融合的制度和空间。《意见》的诸多措施,就是对产教融合的制度设计,并预置了继续改革的空间。产教融合要跨出教育看教育。故《意见》建议,现阶段要“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长远看,职业教育要“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则要健全“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产业、城市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时,“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这里的关键词是跨界思考。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要使产教融合的教育目标得以实现,在体制机制上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并且还必须有大手笔的突破。笔者建议,除了赋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机构的地位、建立国家资历(格)框架和建立有行业企业及工会等参加的国家职业教育综合管理机构以外,还有两个新的思考:

        一是应思考文件中关于产教融合对科技成果转换的意义。为实现文件所涉及的教育、人才与产业、创新的有机链接,应形成一种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在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的“有机链”,也就是说:不只是按照教育类型的各个院校单独与产业的“双元双边”合作,而是要构建“学术型——应用型——职业型(高职和中职)——产业企业”的“多元多边互联互动”机制。尤其是,职业院校与高等学校的合作,不能只着眼于纵向的学历层次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应该横向的联合,即建立科技成果有效快速转换的合作机制。在这方面,由于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更为直接、更加紧密、更有经验,故职业院校应该成为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一个“转换器”,一个能更快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变频器”“变压器”或“放大器”。为此,要探索建立一种新型的以职业院校为中间体或媒介的连接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一环扣一环”的科技成果“转化链”,职业院校将成为链条中不可替代的一环。

        二是应思考文件中关于产教融合对高中阶段教育的导向。为实现文件所涉及的建立综合高中的任务,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综合高中的提法,是在第四部分“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中提出的。这是一个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的具有深刻内涵的提法,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提法。这意味着,不再是举办传统意义上的、以升学为主要目的的综合高中,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这一提法表明,新时代的综合高中要办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的周边,要根据行业企业和产业园区的需要培养高中阶段的人才。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用中职的好经验好做法去改造普通综合高中,而不是倒过来,不是办“纸上得来总觉浅”的综合高中,而是“绝知此事要躬行”的综合高中。多年来,中职的高就业率符合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教育优先”与“就业优先”两个优先的要求,而当下中职在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中已率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产教融合

学苑‖关注:《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笔谈会(二)

国家督学、全国高职高专校长

联席会议主席  董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完善现代办学体制和教育治理体系,促进我国新经济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意见》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

        一是教育与产业体系协同发展,落实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产业发展面临新挑战,人力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更加显著。《意见》的制定,打破教育与产业原有的发展界限与壁垒,通过推动产教融合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将人力资本的投资放在产业发展环节,将原本相对封闭的职业教育内化到产业发展过程,建立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真正将新时代中国特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二是将产教融合确立为国家基本制度,提升了产教融合内涵。近10年来,对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领域已经做出较多的实践探索,产教融合作为一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院校广泛实施,院校与区域行业企业的合作关系广泛建立。然而当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仍处于较浅层次,企业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合作模式较为松散、合作水平不高,仅凭教育部门一元驱动,很难突破当前瓶颈。《意见》从国家层面,以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的更高格局,将产教融合延伸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整个教育体系,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整体制度设计,涵盖了产教融合内涵由浅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合作关系向教育与产业融合制度演变。

        为了使《意见》有效地贯彻执行,我认为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产教融合的制度设计

        (一)制定“管用”的产教融合促进法

        《意见》明确了未来深化产教融合的宏伟目标和任务部署。要想实现目标,将制度落地,必须有专门的法律保障。

        一是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产教融合各主体的职权责,明确产教融合为各主体的公法义务,而非自愿行为,受法律约束与保护。二是将产教融合促进法作为《职业教育法》的平行法,因为产教融合具有跨界性,范畴更广,如作为《职业教育法》的配套法、下位法,很难实现其他企业法的相应修订,并且也会违背我国“税收法定”的原则,因此应主要定位于企业法的范畴,详细规定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企业、行业的职业教育权利和义务等。三是增强政府职责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对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促进政府职责的切实履行,如对未依法落实产教融合主体责任的企业,由政府哪个部门监管问责,若该部门不作为,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四是增强企业权利义务责任的详尽性,政府综合运用投资、财税、用地、金融等措施形成激励保障协同支持,既是企业产教融合的重要权利,也是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的必要条件。同时需详尽规范合作企业及其实训教师的资质条件,企业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时间、期限、考核,对学生的义务,接受相关机构监督的义务以及违反职业教育义务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建立健全产教融合互补性制度

        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涉及企业和职业院校学生,尤其是现代学徒诸多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与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就业法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产教融合制度是一个综合的体系,除自身制度建设之外,还应包括同一领域或其他领域的其他相关制度保障,体系内部达到一致且相互支持,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地。如,产教融合制度是产业与教育的融合制度,既包括解决谁来提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如何保证学习者权益等问题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又包括解决职业培训的实施、企业员工培训等问题的培训与资格认定制度等。

        《意见》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基本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各地根据《意见》要求,结合自身经济与教育发展水平,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等。这些下位的规章制度是产教融合制度很好的补充。对各地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其中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积极推广,丰富产教融合制度内涵。

        二、产教融合的组织设计

        (一)落实政府职能,建立产教融合联动工作机制

        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意见》要求政府在产教融合中并非通过行政命令发挥作用,而是通过统筹规划、科学部署、服务监督、政策保障等系列工作,推动产教融合发展,逐步引导产教融合走向“内部驱动”,形成长效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产教融合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层面统筹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产教融合联动工作机制。行业及相关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进行顶层设计,在实施经济发展各类规划时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

        《意见》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落实了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12个国务院部委、直属部门及事业单位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还鼓励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并进行经验推广。目前,已有宁波、南通、郑州、杭州、沈阳等多个市级政府制定了校企合作办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2017年浙江嘉兴市开展试点,遴选7家企业为教育型企业,直接参与职业教育。

        (二)学校先行,全方位贯彻产教融合理念

        一是从学校层面建立对接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合理调整人才培养规模。立足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大力发展区域产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新型产业、社会领域专业,结合学校自身优势推进专业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

        二是建立健全产教融合的教学机制,主动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深度合作,促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建设、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建设、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实现教学标准与产业标准、课程及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教学过程与职业岗位劳动生产过程、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全面对接。

        三是结合创新人才培养和教师能力提升开展应用技术研发。面向企业的创新需求,依托重点专业(群),校企共建研发机构。面向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制度,提升教师创新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激励教师将创新成果转化成教学资源用于人才培养,切实达到以研致用、以研促教、以研育人的目的。

        四是积极推进校企人才互聘制度,吸收有丰富经验的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专业教师每5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加强兼职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的培训;与企业共建培训基地,满足“双师型”教师培养与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需求,建立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办法。

        五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主动发掘和服务“走出去”企业的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与拓展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联合办学,共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配合国外的中资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六是深化产教融合,要给学校更多的财务自主权。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行业特色类专业具有自己的办学特点与成本,《意见》中也明确允许学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获取企业教育资源,与企业共建共享。这就需要在拨款机制的建立过程中,予以适当的政策性倾斜,并且给予更为宽松的财政制度空间,以便学校可以更加灵活地处理实习实训、科研开发等校企合作问题。

        (三)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德国、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产教合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是其具有较强职业教育专业能力的行业组织。德国联邦层面行业协会均设立专业科研机构,结合自身行业领域开展职业教育相关研究工作,行业协会内部也设立专门职业教育部门,研究职业教育相关政策。而我国行业组织起步较晚,自身发展并不完善,专业科研能力和职业教育能力较弱,还需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提升行业组织自身能力,特别是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能力建设,以更好地承担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的“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任务。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理论与政策思考

学苑‖关注:《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笔谈会(二)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 孙善学

   一、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引发的讨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干部教师重点开展了对以下11个问题的讨论。

        一是文件提出“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这里的“结构要素”指的是实现“产”“教”不同要素转换与对接的方法与理论。二是文件提出“引导各地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学院发展的“差别化路径”是什么,各专业在服务面向上如何分工并差别化发展。三是文件提出“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创新中心集聚人才资源、牵引产业升级能力”,立足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推进“三城一区”创新体系建设,学院哪些专业可以融入“创新生态系统”,并可能与哪家“骨干企业、创业型企业”合作。四是文件提出在专业建设上有“大力发展”“积极支持”“加强建设”“大力支持”4项具体政策措施,学院各专业如何归类、定位,形成新的发展策略。五是文件提出企业要“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各个人才培养环节,并将企业需求融入进来。从学院实际看,企业及企业需求进入教学及人才培养过程现存的主要障碍是什么,如何解决。六是文件提出创新教育培训方式,落实企业职工培训有关法律规定。“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学院目前都有哪些可以供企业购买的培训产品,需要开发哪些产品,开发路径是什么。七是文件提出“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学院距离“全面推行”的要求还有多大差距,还存在哪些体制机制障碍,需要创造什么条件。八是文件提出“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5项措施,学院人事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如何把握政策红利,推动相关政策落地。九是围绕文件提出的“积极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建设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问题,学院如何建立融上述3项功能为一体的内部机构,如何利用与之相关的第三方资源。十是“一带一路”职业教育项目一定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特征显著的标志性项目,当下,职业教育“走出去”项目离不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新形势下学院如何开展“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行动。十一是文件提出“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试点。”学院积极申请参加产教融合试点需要着手进行哪些准备。

        这11个方面足以引起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定位、战略规划、发展路径的重大调整和变化,深刻影响着职业院校发展思路、体制机制、组织结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多个方面。为此,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以产教融合为根本特征的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无疑是当前高职院校的重要任务。

        二、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理论与政策思考

        从教育理论与宏观政策方面如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有以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第一,要充分认识产教融合的理论特性和理论价值。对于职业教育来讲,产教融合已经不是一般的理念、原则或特征,而是一种教育理论。我们要善于从科学理论的视角认识产教融合问题,将产教融合贯穿到办学体制机制、教育目标与标准、人才培养模式与过程、教育教学评价和人才评价等各个环节。文件虽然在实施范围上包括各级各类教育,但对于职业教育具有更好的针对性、更大的指导性和更强的可操作性,我们必须吃透精神,用好政策,开辟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境界。

        第二,合作应作为制订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方针。考察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制度,虽然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定位大体相同,但制度内涵、体系结构和发展路径都不一样。这些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是政治、社会、经济制度以及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国情要素的综合反映,在制度形成的过程中都经历了政治团体、企业、行会、工会、受教育者以及其他职业教育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博弈,充分体现了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和广泛合作。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一些曲折和反复,历史原因使得职业教育制度的形成和演进不是一个连续渐进过程,要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多下功夫,这就难以避免出现政策变化和改革阵痛。要想使政策法规更加科学有效,就必须加大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主体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上的话语权。这次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专门就深化产教融合提出要求,其目的就是突出强调这种社会合作精神。发展职业教育离不开政府、教育机构、行业企业等需求方、学习者群体或个人的共同合作,离不开良好的国家制度匹配。因此,离开“合作”就没有好的职业教育制度,离开“合作”必然失去职业教育的发展基础。

        第三,改进职业教育治理模式和投入模式。目前,公办职业院校的基本管理体制是政府主导下的“政府—学校”模式,难以应对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不利于调动企业和社会积极性,不利于将社会需求转化为发展动力。政府要从直接管理学校、举办教育中走出来,想办法创造、刺激社会职业教育需求。有的地方政府在学校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行业或企业参与学校管理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合作治理模式,其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同时,要改进职业院校的投入模式。建议将一定比例的企业税费(例如教育费附加)返还给企业专门用于设立“校企合作基金”,明确资金投向企业与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合作,政府监督使用情况,形成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新的职教投入模式,有利于体现市场需求,建立企业之间、职业院校之间良性竞争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构建起以需求为主导,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为特色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运行模式。

        第四,改进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规范标准的管理模式。建议在国家统一管理的模式下,让出一部分领域的专业设置权、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权给行业企业或地方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一是现行高职或中职专业目录与职业分类是两套东西,各有各的规范,分属不同国家行政部门管理,两者之间可对应性、可兼容性较差。二是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层出不穷,特别是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影响比较大的领域更为突出,在短时间内尚不能形成比较规范的职业类别,也难以形成比较科学的专业口径与内涵,像这类情况应该尽可能交给行业企业去处理。这样的话,行业企业在专业设置和相关标准上就有了发言权,就容易使产教融合在这些新兴领域率先开展起来。

        第五,制订人才评价以及用人制度上的“硬政策”。加快研究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认定办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办法,鼓励在人才招聘、选人用人环节优先使用通过产教融合方式培养的人才,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新的用人导向、用人氛围,反过来促进教育改革。职业院校学历证书上应允许注明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相关的内容,同时鼓励学校与合作的行业、企业共同颁发记载所学专业、能力水平、教育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产教融合教育证书。

深化产教融合:我国教育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

学苑‖关注:《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笔谈会(二)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

主编  赵伟

  研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这样几点体会:

        其一,国家将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和思路扩展为我国教育的理念和思路。

        众所周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重要理念和思路。20世纪80年代中期,教育部提出了职业教育办学要实行“校企合作”,到了2011年,教育部又提出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理念,随后在2013年进一步规范该提法,明确为“产教融合”。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锐意进取,不断深入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以多种形式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党的十九大报告肯定了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强调指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际上,自从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之后,国家已经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思路不断推广到普通高等教育领域。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强调“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这次国办印发的《意见》,更是将产教融合的思路全面扩展为整个教育领域的思路,并且在工作推进措施上做出了系统部署。因此,此次国办印发的《意见》不是职业教育文件,而是整个教育系统的文件,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已经成为我国教育办学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教育思想的发展以这个文件的印发为标志,实现了一大突破。

        其二,我国教育思想的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全面贴近社会需要、为国家建设和发展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存在的一个痼疾是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存在着“两张皮”的问题,理论与实践、教育和产业发展有着脱节现象。进入新时代,这个痼疾突出地阻碍着教育服务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功能的发挥。当前,我国正处于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无论是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是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都需要我国教育系统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贴近社会需要,为国家建设和发展服务。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最贴近的教育种类,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为生产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种类、多层次的技术技能需要相比,以往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着层次尚浅的问题,亟待深化。普通高等教育需要跳出以往着重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窠臼,跳出传统精英教育的培养模式,加强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即便是普通高校的基础性学科,也要以教育和产业全面融合为指导思想,以国家需求为导向。文史哲等学科要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为核心价值观服务,为繁荣民族文化服务;自然科学基础性学科要为发展应用学科服务。泛泛地研究普世价值是没有用的,首先要有中国价值,然后才有世界价值。就是说,我国教育要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贴近社会需要,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其三,将工匠精神作为民族基本素质来培养培育。

        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这是在国家层面第一次提出基础教育办学思想要有工匠精神内容。基础教育的功能,一是为新生代国民打下必要的文化科学基础,二是要塑造新生代国民的基本素质。而新生代国民的基本素质,按国家的要求,“工匠精神”是其有机组成部分。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提法,就是在基础教育中也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这样才能“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总之,国办印发的《意见》对我国教育综合改革意义重大。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下,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提出的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我国教育才能形成良性发展格局,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2018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

来源: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编发:校报编辑部

发布:盛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