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核安全法》“严”字当头 确保绝对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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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杨琼):中国《核安全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安全利用核能,保证核设施、核材料安全,这部法律从高制定核安全标准、从严加强核安全监管。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官员7日在北京表示,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保障核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捍卫国家安全,维护公众利益,推进“一带一路”和核电“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核电机组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核安全任务重。因此,中国制定的首部《核安全法》明确了确保安全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认为,从严加强核安全监管是这部法律的特点。“通过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明的监管,严厉的处罚,对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和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和工作安全。”





中国《核安全法》对核设施、核材料及其放射性废物实行严格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核事故,把住核安全的关口。同时,实行分类制度,根据性质和风险,针对不同核设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置,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与此同时,核损害赔偿是《核安全法》广受关注的一项规定。法律规定了核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了一旦发生核事故,核设施营运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核事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郭承站介绍说:“《核安全法》总共是94条,法律责任就占了17条,罚款额度最高达到了500万,还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顿,对责任人实行双罚制,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不姑息。”





《核安全法》还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核设施运营单位的信息公开义务,要求在重大决策中主动征询公众的意见,主动回应公众的关切,切实保障公众权益。据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监测应急处处长张家利介绍:“(世界)历史上发生过三起比较大的核事故,包括三里岛、切尔诺贝利、福岛核事故,给大家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听到核就觉得很可怕。我们作为核安全监管部门非常重视公众沟通工作,在《核安全法》里,把信息公开作为一章来强调,对监管部门、对企业、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还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在全行业全社会培育核安全文化。”





据了解,环保部暨国家核安全局今年将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全面依法加强核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核安全责任,全面提升核安全保障能力。这一活动,将推进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推动《核安全法》的全面高效贯彻实施,确保中国核安全万无一失。





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成员国的核安全综合评估,中国核能发展30多年来,未发生世界核事故分级表中二级以上的核事故或核事件,在有核电国家中处于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