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吉林将发力培育龙头企业!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发布。

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深度融合,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行业质量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市场监管机构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具体内容

1.放宽准入条件。

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简化审批手续。

对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并且投资额不超过50万元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但应按监管权限及界定标准纳入公安机关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范围,同时应符合设立许可的其他条件,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

3.改进政府服务。

养老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统一受理。

4.强化服务监管。

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

企业须知

1.改革养老设施运营体制。

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加快推进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和服务外包。

2.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3.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坚持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运作,扶持发展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管理运营好的大型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

4.支持养老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实施 “养老+”发展战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养老服务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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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