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因安全隐患移走小区6棵树 未经业主同意被判将树木移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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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小区树木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按监管部门的通知移走了树木。但此举未经业主同意,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移树木出小区和恢复种植养活的费用。





上月底,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将移走的6棵树木移回小区内,并承担树木移出费用6500元和将树木移栽回小区的费用。





没有征得业主同意





物业移走小区6棵树





2月5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渝中区大黄路附近),小区业主王先生带领记者,来到了6棵树被移走的位置。





这里是该小区靠向大黄路的一个水泥台,因为树被移走,十多平米的水泥台上光秃秃的,只剩下6个封了水泥的空“树窝”。水泥台周围有很多商家,下面有个化粪池。





从去年6月起,被告的物业公司已不再为小区服务,现在小区更换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这个事,我们也知道,当时闹得挺大的,说明小区业主法律意识好,对绿化环境要求挺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由于刚到这个小区不久,具体的情况,他也不太清楚。





“据说,那6棵树被移到了一个植物园,当时公示了的,花了6500元,业主埋单。”王先生说,此事并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这也是他们要打官司的原因。[2][3]下一页尾页





业主将物业告上法庭





要求将树木移回小区





“我们认为,物业这是乱作为!”王先生说,他们小区的业主很在乎小区的绿化环境,“这6棵马路边的树是小叶榕,平常大家都在树下来来往往,觉得环境还不错。”





2016年6月,被告物业公司收到渝中区数字城管的整改文件,称该小区1—2号楼化粪池上的6棵树木根茎插入化粪池,导致花台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既然有安全隐患,那就整改吧,对于这一点,业主们也认可。随后,物业公司对整改通知、整改方案、施工单位的报价等进行了公示,并最终于当年9月移除树木。





关于如何整改,有很多意见,但业主和被告物管公司都认可两条:一是在征得小区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将树木移栽回小区红线范围内;二是在移走树木的地方修建花台,栽植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矮小绿植或花卉灌木等植被。





“事实上,物管公司只是移走了6棵树,移到一个我们都没去过的植物园里,一移了之,没有后续动作。”王先生说,鉴于此,他们于2016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履行上述两个意见,并返还移栽费用6500元。首页上一页[1][3][4]下一页尾页





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搞到了很多证据,拍了照片去打印,大家一起参加庭审。”王先生和另外四位业主作为代表,以原告的身份参加了庭审。





为了保证官司稳赢,王先生和其他业主凑了3000元,聘请了一位律师为大家服务。





“每次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庭审过程很理性,能够比较全面地表达业主们的诉求。出庭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这个过程相当费神。”王先生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在未经小区相关权利人同意并许可的情况下,将涉案树木移出小区范围,明显不当,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若涉案树木确实有移动必要,也应在小区范围内移动为宜。因此,对原告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该案件受理费为40元。根据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后,这笔钱由被告承担。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被告物业公司撤离该小区已将近一年,目前暂时无法联系。





“我们希望,被告方能够尽快执行判决的相关内容,将树移回来,把业主的钱(6500元)还给我们。”王先生呼吁。首页上一页[1][2][4]下一页尾页





法官提醒





业主应加强理性维权意识





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纠纷层出不穷,涉物业纠纷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化,譬如索要物业费、交付经营性收入、物业服务合同效力认定等。





为妥善处理涉物业纠纷多方主体利益,除事后司法环节的公正审判外,开发商应切实提升诚信意识,物业公司应增强履约意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而业主则应加强理性维权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通过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发挥合力。





此外,政府及物业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加强对物业收费的监管,建立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多举措多环节筑牢物业与业主的良好关系。





(原标题: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移走小区6棵树,法院判物业将树木移回小区;一审判定业主胜诉,法院还判处物业承担移树和案件审理费用)首页上一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