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条政策支持农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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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支持山西农谷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共20条,从土地、科技、人才、财政、金融等多方面,支持促进山西农谷创新融合发展,增强农谷发展动力。





用地指标倾斜





土地支持方面,我省将农谷建设纳入省、市、县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在土地利用调整中,建设用地指标倾斜支持山西农谷建设。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探索保护基本农田新机制,允许易地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此外,对于规划区内经营主体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管理。





支持山西农谷建设科技孵化器,孵化器可比照工业用地建设,部分用房可向入驻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割转让。





创建国家级示范区





在科技支持方面,省级现有相关科技研发专项资金要向山西农谷适当倾斜。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有机旱作农业、功能食品、设施园艺等现代农业技术创新研发。





支持山西农谷太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农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涉农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基地、质量检测中心等优先支持落户农谷。对在山西农谷规划区域内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山西功能农业(食品)研究院、山西功能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由省财政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此外,支持山西农谷创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引导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落户山西农谷。





自主建人才公寓





在人才支持方面,根据山西农谷建设需要,自主制定涉农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引进各类高精尖紧缺人才。对引进的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由省财政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和生活津贴补助,享受高层次人才各项配套保障政策。





支持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在山西农谷开展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山西农谷为专家提供试验基地,配套仪器设备等相关设施,并免费提供专家公寓。允许山西农谷规划区域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自有资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自主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等配套设施,或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租用商品房给引进人才居住。





专项资金逐年增加





在财政支持方面,国家级项目优先支持山西农谷。省级农业重点项目、改革试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山西农谷。山西农谷建设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享受省、市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加大对山西农谷建设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力争逐年增加,引导利用现有农业(扶贫)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农谷建设。





对山西农谷形成的专利技术、科技成果,在省内优先转化推广。形成的优势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综合考虑品牌、技术、安全、价格等各种相关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此外,赋予山西农谷管委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市、县政府建立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





建农谷省级融资平台





在金融支持方面,省金融办成立由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的工作组,专门指导山西农谷金融创新和产融结合工作。支持山西农谷省级融资平台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引入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省、市财政给予奖励补助。





鼓励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专营机构,吸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入驻并在贷款贴息、风险保障金上加大省、市财政投入。





专业团队管理





山西农谷管理机构将坚持国际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实行班子任期制、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建设高效、精干、专业的队伍,并逐步把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事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公司或专业团队管理。





对社会聘用进入山西农谷的工作人员,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对在原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调入农谷的干部,保留原档案身份。





此外,探索建立农谷鼓励创新、合理容错机制,对于农谷建设中业绩突出的工作者,在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出现的探索性失误和偏差,按程序甄别、审核后予以合理容错、纠错。记者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