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那坡边境查获200多只野生食蟹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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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官兵查看野生动物食蟹猴情况。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左昆贤 摄





图为野生动物食蟹猴。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刘桂玉 摄





图为移交野生动物食蟹猴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左昆贤 摄





广西新闻网百色2月1日讯(通讯员付庆民 左昆贤 刘桂玉)近日,广西百色市公安边防支队在百色市那坡边境地区查获200多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蟹猴。





1月30日上午,广西百色市公安边防支队执勤官兵在那坡边境地区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两辆小轿车形迹可疑,车上人员不知去向。执勤官兵走近轿车时,闻到车上散发出一股刺鼻气味,并伴随有动物叫声。经检查发现,车内装载了20箱200多只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蟹猴。





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批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蟹猴。目前,该支队已将200多只食蟹猴移交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处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驯养饲养野生动物。





食蟹猴,中文学名为食蟹猕猴,体形比猕猴小,成年身长约为40-47厘米,尾长为50-60厘米;栖息于热带雨林、原始森林、次生林,以及临近河流的椰林和沿海的红树林;主要分布在亚洲东南部的印度尼西亚、老挝、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食蟹猴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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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为官兵清点查获的野生动物食蟹猴。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刘桂玉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