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中的67%、51%、34%、30%代表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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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作为未来致富的重要途径,已经在很多投资者心里达成了共识,但我们发现很多投资者对股权投资还有许多不了解的地方,接下来会在公众平台做些介绍。



我们今天就带你了解就将带你了解股权分配67%、51%、34%、30%、20%股权控制权的区别!





股权生命九条线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在2016年度的商战中,与王石相关的宝万之争、与董明珠相关的收购事件都一度被炒得轰轰烈烈,有关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被热烈讨论;年底,90后美女、“空空狐”的创始人兼CEO余小丹又“控诉”投资人周亚辉在其生病期间将其“踢出局”,掀起投资圈和创业圈的一阵波澜……



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本文仅就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



大部分企业,都不是上市公司,所以,先从非上市公司说起。





非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方法一:掌握控股权是王道



公司法规定,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



由此可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法二:通过表决权控制权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持股实体等。



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



方法三:限制性条款的强化效果



设定限制性条款并不能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到“强化”效果,但可以起到防御性作用。



限制性条款大多体现在公司章程之中。一方面,限制性条款可以赋予管理层“一票否决权”,例如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



管理层,尤其是企业的创始人可以要求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如此一来,即便管理层的股权被稀释得较为严重,也不会导致被“扫地出门”的结局。



另一方面,为了拿下董事会的“战略高地”,在公司章程中,还可以直接规定董事会一定数量的董事(一般过半数)由核心管理层委派。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对章程的法定、意定事项的范围有所限制,在设立限制性条款时,必须时刻避免触犯法律制度的框架。(来源:融资秘籍 UFO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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