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后未设警示标志引发更惨烈事故 涉事司机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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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傅鉴通讯员刘峥峥)高速路上车辆因事故暂停行驶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发生事故,是每一名驾驶员的应知常识。然而,就有司机在发生追尾事故后,在未设置任何警告标志的情况下,熄火关灯弃车逃走,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事故。2017年9月15日,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年。曾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取得驾照已有十多年。2017年1月21日晚,与同事酒足饭饱后,曾某临时接到公司的运输任务,便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高速路。行驶途中,曾某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张某随即在己方车辆所占车道后方设置了安全提醒标志并报警。因担心交警到来会发现自己酒驾,曾某在明知自己车辆尾部反光标志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将车辆停放在高速车道上,未采取开启危险警示灯、设置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将车辆熄灯关火后步行离开事故现场。不久后,游某驾驶的越野车途经此处,因避让不及撞到曾某停放在此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导致游某受伤,4名乘车人2死2伤,越野车损毁。





同年5月,简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简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简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作为一个有丰富驾驶经验的司机,曾某主观上明知夜间违规将车辆停放在高速公路上,会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险,但为逃避交警查酒驾,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既未打开危险警示灯,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径直逃离现场任由危害结果发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事后,曾某虽懊悔不已,但逝者的生命不可挽回。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却因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而酿成大祸。检察官提醒,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并报警,若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只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