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借给喝酒的人开?交警:会担责,可能还是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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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原标题:把车借给喝酒的人开?交警:会担责,可能还是刑责!
明知道对方喝了酒,却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对方开,如果出了事,是不是责任全是酒司机的,车主就没关系了呢?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就告诉你,车主不仅有责任,有时候甚至还得承担刑事责任。
司机酒驾引发事故
2017年12月6日凌晨1点左右,在武汉市洪山区丁字桥南路文盛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的福特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了中心隔离护栏。隔离护栏被撞得变了形,小轿车的车头受损严重,车轮也被撞得掉了下来。
事故现场有一男一女两个人,自称是朋友关系,女子当场向民警承认,当时是她驾车肇事。
据办案交警表示,两人当时身上都有很重的酒气,讲话也有点语无伦次。民警当即将这名女性驾驶员刘某带到武汉市醉酒案件办理中心,进行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严重醉驾的标准。据女驾驶员刘某交待,同车男子姓吴,是车主,当天晚上吴某开车接她一起到南湖张黄新村附近吃宵夜,两人都喝了不少酒。
喝完酒后,吴某将车钥匙交给了刘某,让她驾驶车辆,当车行驶到文盛街路口后,发生了交通事故。
车主明知司机喝酒还让其开车
从两人交待的这个事发经过中,民警发现了一个细节。
车主吴某,明知刘某大量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却而仍将车辆交与刘某驾驶,其提供所属车辆并陪同驾驶的行为,涉嫌构成共同犯罪中帮助犯。
依据《道交法》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有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驾车的不安全行为。
民警在充分调查和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认定车主吴某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因此,警方最终将车主吴某,以同案人与驾驶员刘某,一起以危险驾驶罪的罪名,共同刑事立案侦查。
1月17日,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二人共同刑事立案。据了解,这也是武汉市首起对同车人追处以危险驾驶刑事立案的案例。按照法律规定,涉案人员可能将面临最高拘役6个月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提醒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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