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让群众吃上安全肉喝上正品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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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近日,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与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在丽江市举行云南普洱茶联合打假发布会暨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进一步深化联合预防打击涉普洱茶及普洱茶品牌违法犯罪协作机制。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院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多措并举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
强化监督形成有效威慑
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提供食品有毒有害的相关证明是一个难题。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尝试引进专家论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犯罪嫌疑人龙某在未取得相关生产、销售证照的情况下,长期生产卤肉制品。经检测,其生产的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严重超标。2016年9月,该案经文山市检察院监督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以检验报告没有明确该食品为有毒有害食品、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立案。为此,文山州检察院邀请专家就该案进行论证,结果9名专家一致认为该卤肉制品为有毒、有害食品。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综合该案情况,依法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4年至2017年,云南省各级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9件105人,提起公诉96件245人,办理了昆明宁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玉溪百花草堂吴某、牟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等一批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以小专项助推大专项
2014年,最高检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云南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进行部署。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要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立案监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4年至2017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05件12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11件120人。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小专项。比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针对走私活体动物开展专项行动。马关、富宁、麻栗坡三县与越南接壤,边境线长达500多公里,大小通道300多条。因境外生猪价格低于国内,一些商人从境外走私生猪。由于越南是禽流感和口蹄疫多发的疫区,这些走私猪成为危害老百姓食品安全的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马关、富宁、麻栗坡三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以走私活体动物犯罪为主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他们主动与公安、海关缉私部门协调走私案件管辖问题,对案件定性、罪名认定、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进行研究。富宁县检察院于2017年6月成功监督涉嫌从越南走私生猪入境刑事案件,涉案生猪总重达7.2余吨。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法院不断健全“两法衔接”机制。2017年10月,云南省检察院联合该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政府食安办出台《关于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在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证据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指导意见》就体现了这一点。在这份7000多字的文件中,关于‘证据收集、运用’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方面的内容接近5000字”。云南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彭光明告诉记者,《指导意见》细致地规定了各种证据的内容、收集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等,建立了“两法衔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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