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西:家长“红包挖坑”老师,错在谁?

李镇西:家长“红包挖坑”老师,错在谁?
李镇西:家长“红包挖坑”老师,错在谁?

这几天,一学生家长用红包挖坑陷害班主任老师的事,引起网上热议。事情经过不用我赘述,随便在网上搜索相关新闻便一目了然。

人们普遍谴责那个家长,觉得此人歹毒阴狠,“以后谁还敢教你的孩子啊!”我完全赞同舆论的谴责。我甚至认为,这样的家长已经用行为给自己的孩子做了最有效也最可怕的“家庭教育”,我真为其孩子的未来担忧:才一年级的小孩啊,有这样的家长“陪伴”,真不知以后会成啥样!

人们普遍同情张老师,为她鸣不平。是的,我也觉得她太冤了,先是被学生家长挖坑陷害,又被教育局通报批评。有朋友觉得张老师“也有错”,“错”就“错”在对学生家长没有“起码的防范意识”,于是好心地给张老师“支招”,还“一二三四”地说了好几条,总之是叫张老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我却认为,在这件事上,张老师一点错都没有。因此我特别想对张老师说,尽管据当地教育局相关人士说你对处理意见“表示理解,没意见”(是否真的如此我不知道),但你完全不必自责,这件事你没有什么处理不当的,你是一位坚持原则、正直公道的好老师!

也许有人会说:“您这话说绝对了吧?张老师怎么没错呢?她就不该点开那个家长发的红包嘛!”但我认为,这也不能说张老师有错——在那种特定的情境下,善良的老师谁敢保证自己不会“上当”“上钩”呢?我不同意说张老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这句话,只在抽象意义上似乎是对的,但没有实际意义。请问,要“增强”到什么程度才算“达标”了?遇到存心要陷害你的人,再强的“保护意识”再多的“防范措施”都没用。网友们给张老师提的那些“建议”,只能防君子,防不了小人。所以,所谓“增加自我保护意识”,是一句真诚、正确但没有用的废话。

我倒是担心,因为这次被学生家长挖坑陷害,张老师从此因为“增加了防范意识”而不再信任大多数学生的家长,这势必影响教师和学生家长应有的健康合作关系。因此,我还想对张老师说的是,这个“挖坑家长”是个别的,并不具备普遍性,不要因此而失去对绝大多数家长的信任,当然,我想您也不会这样。您这么善良这么单纯,信任您尊敬您的家长更多。

顺便再说一句,我看到网上有个别网友说“要让那个孩子尝尝其家长恶行的后果”,千万不要这样,也不能这样!要把孩子和其家长区别开来。一年级的孩子毕竟还小,其家长人品差,行为恶劣,但孩子是无辜的。千万不要因此而迁怒于孩子!家长错了,却让孩子承受不公,这有悖于我们的教育良知。我相信,善良的张老师绝对会善待孩子的。

在这件事上,最该同情的,是受害人张老师;最该谴责的,是那个“挖坑家长”;而最该批评的,是当地教育局!

虽然从网上看,“处理决定”是以学校的名义做出的,但我当过校长,知道“规矩”——只要有家长举报学校的“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属实,不管三七二十一,学校必须写回复,或作出处理决定。因此,我有理由判断,这个“处理决定”完全是在教育局压力下出台的,何况“处理决定”里也写明“经局务会议研究”——学校哪有资格开“局务会”?所以,我想请教当地教育局:你们凭什么要处理张老师?尽管有《处理决定》,但我依然一头雾水。也许是我理解能力欠缺,好,那就让我们再仔细学习一下《处理决定》吧!

《处理决定》声称:“张某某同志身为人民教师,违反廉洁纪律,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劈头一顶“人民教师”的圣神帽子如泰山压顶,雷霆万钧,然后紧接着说“违反廉洁纪律”,我正等着看领导具体分析张老师是如何“违反廉洁纪律”的,“违反”了什么《法规》什么《条例》的“纪律”,但没有,而是马上跳跃到“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如此不摆事实,不顾逻辑,这哪里是在讲道理呢?

接下来是:“鉴于张某某同志收受学生家长的微信红包后,能马上回赠超过学生家长所给金额的红包,在主观上没有贪心占有的故意。”好,既然“鉴于”张老师客观上“马上回赠超过学生家长所给金额的红包”,主观上又“没有贪心占有的故意”,那前面说的“违反廉洁纪律,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又从何说起?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果尊重你们自己说的“客观”和“主观”,这事就算结束了呗!直接义正辞严地回复家长:想陷害老师?门儿都没有!可是你们居然还“经局务会研究”,你们“研究”什么呢?估计是怕家长闹事,上访,造成“不稳定因素”,于是为了息事宁人,干脆牺牲老师的尊严,而做出“决定”:“决定对张某某同志免于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看,好像你们对“已经构成违纪”的张老师还十分宽大,本来“应该”给以“纪律处分”的,现在降格为“诫勉处理”,张老师是不是该感谢你们呀?然而,张老师本来就没有错呀!

接下来的一句是:“并将所收受的红包交由组织处理”,88.88的红包还煞有介事地“交由组织处理”,我真的读出了一种庄严的滑稽——我想象不出,这88.88的红包,怎么个“组织处理”?是由教育局领导郑重地退还那个家长,还是上交国库?

《处理决定》最后说:“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并于 2018 年1月12日前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检查。”读到这里,我真的不寒而栗!没有错的张老师,居然“享受”了“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的“待遇”,这是一种“示众”,是一种羞辱!还限期“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检查”,如此不由分说,如此居高临下,如此的“执行力”,如此穷追猛打(时过一年了,还锲而不舍)……对谁呀?是“老虎”还是“苍蝇”?都不是。不过就是一个被学生家长设套坑了的可怜的张老师吗?

也许我的言辞激烈尖锐了一些,但请理解我的心情,也理解一下张老师的处境——挖坑陷害老师的家长一点事没有,被陷害的张老师却被通报批评。当那个家长快意于自己阴谋得逞而在家偷着乐的时候,任何正义的人都会义愤填膺的。

我绝对相信,该教育局平时当地教育的发展做了大量贡献,为学校为老师们做了许多有益的实事,如此处理一个老师也有许多无奈甚至迫不得已;但是我还是要说,至少在这一件事情上,教育局有关领导缺乏一种直面现实,不惧矛盾的勇气。平时不是爱说“担当”吗?须知——宁肯自己承受各种压力也要保护受委屈的老师,这才是领导的担当啊!

在我看来,教育局是代表国家管理对各学校的教育工作,包括教师队伍的建设,所以帮助教师,关心教师,也应该是教育局的分内事。这里的“关心”和“帮助”当然包括对的确违反了职业规范或犯了错误的教师,予以必要的处分,也包括维护老师们的正当权益——通俗点说,就是老师们受了委屈,能够到教育局哭诉,而教育局能够为老师们撑腰。所以教育局也应该是老师们的“娘家”。现在倒好,张老师先被学生家长陷害,后被自己“娘家”处分——好比儿女在外面受了欺负,父母(其实这个比喻不太恰当,公务员不应该是老百姓的父母,但我这里姑且临时这么说说吧)不但不去收拾恶人,反而教训自己的儿女。

——有这样的“父母”吗?

2018年1月16日

作者:李镇西。

本文首载自:镇西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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