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驾出事故 副驾男子也受罚
小编温馨提示:前方高能,《女子醉驾出事故 副驾男子也受罚》需要您认真观看!
正文开始:
本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欧阳万春)近期,在洪山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醉酒驾驶小车碰撞护栏后,撞击到对向正常行驶车辆。民警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认这是一起存在共同犯罪的危险驾驶案件,并于17日将同车的两人一并刑事立案处理。
去年12月6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在武昌丁字桥南路文盛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肇事轿车停在路中间,幸无人员伤亡。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赶到后正准备勘察现场,一名年轻女子和一名男子一同走过来,浑身都是酒气,女子向民警自认她就是肇事司机。经酒精检测该女子刘某(24岁,仙桃人)数值为244.8mg/100ml。自称当时坐在副驾的男子吴某(24岁,大冶人)所述经过与案情基本一致。该队办案人员仔细将有关证据材料与询问笔录比对后,发现吴某和刘某一同喝酒后,在已经知道刘某喝入大量啤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机动车钥匙交给刘某,而且坐上刘某酒后驾驶的机动车从南湖张黄新村出发,行驶近3公里的路程,直至事发地点。
洪山区交通大队在充分调查和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吴某作为车主,明知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放纵不制止,且提供所属车辆并陪同驾驶的行为,构成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据此,洪山警方于本月17日依法对吴某和刘某以危险驾驶罪共同刑事立案,按照相关程序处理,等待法院判决。
这是全市首起对同车人追处以危险驾驶刑事立案的案例。按照法律规定,涉案人员可能将面临最高拘役六个月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链接:
在哪些情况下会成为危险驾驶罪共犯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 法国采油厂发生油罐爆炸事故 致1死1失踪
- 琅琊榜:盘点梅长苏最重视的6人,最后2女子可谓龙之逆鳞触之必怒
- 女子爱车停在小区停车场 物业:就是要套路你
- 女子三万五买的迪奥限量包与闺蜜撞包店家:当时店里只有这一个
- 绝地求生:国服最高击杀记录17shou碾压韦神,她创下女子最高纪录
- 女子为钱离开穷小伙,再次见面时已是大老板
- 初二:女子归宁,夫婿同行
- 女子死后数天附近村民听闻尖叫声,打开棺材令人毛骨悚然
- 卓文君:用才情捍卫婚姻的女子
- 女子在家洗澡,引起楼下住户不满,在多次处理后,仍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