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资源 擦亮“北国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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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韩兵通讯员程伟)“同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日前,黑龙江省黑河市委书记秦恩亭和市长谢宝禄分别对该市检察院《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作出批示。





黑河素有“北国明珠”“欧亚之窗”之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据黑河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孙晓军介绍,近三年来,该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保护资源环境,守护绿水青山,检察机关不能‘袖手旁观’。”孙晓军介绍,通过深入调研,该院形成了破坏环境资源专项调研报告和《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剖析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黑河市检察院积极整合全市资源,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据介绍,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该院采取“融合宣传”“融合打击”“融合治理”三种方式。该院组织法律宣传周活动,及时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线索。同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定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融合打击。该院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形成配合联动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监管职责,积极作为,形成保护环境资源的第一道屏障;林业、国土、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巡查土地、林地、河道等,对可能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线索按照规定进行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及时移送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从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公益诉讼入手,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严格监管。





融合治理。2017年8月29日,由黑河市检察院牵头,会同公安、林业、国土、水务、环保等12家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召开了联席会议,联合会签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达成行动共识,同时制定月报制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了综合治理、共同发力的局面,为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





随着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黑河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案监督17件,共收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件,已立案1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件。“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