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介绍

【他山之石】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介绍

【他山之石】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介绍

1968年,荷兰正式通过《特殊医疗费用支出法》(荷兰语简称AWBZ),是欧洲最早通过专门立法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国家。2007年,荷兰通过的《社会支持法案》增加个人及家庭在长期照护服务中的责任。荷兰引入“正常照护”(usual care)概念,指每周低于8小时并低于3个月的照护服务,认为这些照护服务完全可以依靠家庭成员或亲戚等非正式照护渠道获得并且不会给对方带来压力。据悉,2015年12月《特殊医疗费用支出法》被终止。

01  出台背景

荷兰是第一个为长期照护服务提供全面的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Exceptional Medical Expenses Act,AWBZ)的国家,其选择建立一个单独的、全面的社会长期照护保险的原因主要是:

◆ 财力增长

 

◆ 社会健康保险制度(the Sickness Fund Act,简称ZFW)改革失败,遭到私人保险公司(担心损失大量的商业健康险市场)、雇主(担心增加雇主的经营负担、医学界(担心政府对医疗费用的过度控制)的强烈反对

 

◆ 长期照护服务跨领域的特殊性,即传统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服务相结合的特点,长期照护社会保险项目无论是在组织上还是在筹资上都应该区别于已有的卫生保险项目,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险项目

02  管理主体

目前,荷兰长期照护制度主要包括两部分:AWBZ和Wmo。前者是强制性的、基于供款的社会保险制度,是荷兰长期照护制度的核心。后者是2007年建立的社会支持制度,将家庭帮助服务等从AWBZ制度中分离出来,由地方政府负责运行。

03  面向人群

在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有45%的人受益于《特别医疗支出法案》规定的各类服务项目。其中9.5%的人住在护理院或养老院接受机构服务,20%的人接受不定期的居家护理服务,4.5%的人接受长期居家护理服务,9%的人接受家务帮助服务。

04  筹资方式

1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融资(AWBZ)  

根据《特别医疗支出法案》规定,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强制性保费使用者付费以及一般性税收。其中强制性保险费为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约占70%,一般性税收占22%,使用者付费比例8%。 

2 社会支付服务融资(Wmo)  

主要来自于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拨款以及使用者付费,各地可自行确定服务使用者付费标准。当上述两个渠道存在缺口时,由地方政府负担,或者调整使用者付费标准;当中央对地方拨款存在盈余时,地方政府可以自由支配。

 

05  费用支出

20世纪90年代末,《特别医疗支出法案》授权为其所覆盖的服务支出约130亿美元,估计约为荷兰国民生产总值的3.6%。其中约52%的支出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48%的支出用于为其他年龄的人提供的服务。

06  如何评估被保人资格

荷兰成立了照护服务评估中心(CIZ),作为对照护服务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的机构,该机构没有任何财务激励,享有完全独立、客观的评审权。一般而言,CIZ评审分五个步骤:

● 对申请者身体失调或受限程度进行评估,除此之外,还会考虑申请者的其他社会条件,包括“正常照护”(usual care)和非正规照护的可获得性,以及其他已获得的福利、教育、照护以及居住等待遇。其中“正常照护”指照护持续期低于三个月且每周低于8小时的照护服务,认为这些照护服务完全可以依靠家庭成员或亲戚等非正规照护实现,并且不会给对方带来压力。

 

● 申请者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CIZ首先考虑通过治疗、调整环境或者使用医疗器械等方式,是否可以解决或缓解申请者遇到的问题。如果不能,在考虑提供正规照护服务之前,先从以下三个渠道寻求解决办法:接受正常照护;使用其他公共融资渠道提供的服务;使用每个人都可以获得的普通服务。

 

● 志愿照护服务者的角色。除了考虑家庭成员可以提供的“正常照护”服务外,CIZ在评估过程中也会考虑志愿照护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 决定居家照护还是机构照护。当照护服务申请者需要在保护性环境中居住,或者治疗性居住或者永久性监管。CIZ将会做出机构照护的决定。但如果申请者偏好居家照护,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比如临终照护或儿童照护,CIZ也会同意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 CIZ作出正式的照护服务决定并告知申请者。一般申请者的照护服务评估周期为5年,如果申请者在此期间认为服务类型和强度无法满足自身需求,可以向CIZ提出重新评估申请。对于Wmo服务的评估,地方政府可以委托CIZ进行,也可单独成立相应机构进行评估。

07  服务内容

◆ 有关日常生活能力的个人照护,包括洗澡、穿衣、入厕、吃饭、喝水等;

 

◆ 护理,比如伤口处理、打针、应对疾病的咨询等;

 

◆ 指导,比如帮助客户组织和管理日常生活以提高生活质量,日间照护、生活习惯和行为指导等;

 

◆ 慢性病人照护,比如失智症病人的照护服务;

 

◆ 住宿,如需居住在长者住屋(sheltered housing)或者在护理院等机构接受连续监护服务。

 

2007年开始实施的《社会支持法案》,主要负责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比如家庭帮助、轮椅服务、交通服务等。

END

来源: 智库养老

温馨提示:微信订阅号已开通置顶功能,请进入“老龄金融”公众号首页,点击“置顶公众号”键,即可将“老龄金融”置顶,方便查阅。

这是“老龄金融”微信公众平台的第583文章

【他山之石】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