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各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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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颉亚珍)日前,廊坊市政府公布了《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较之前更加严格,不仅提出廊坊市区、各县(市)城区全年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且在全市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





禁放区域由主城区扩大到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规定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罚款由过去的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2000元。





依照办法,个人今后购买烟花爆竹需出示身份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各主体的治理义务,体现了教育引导、严格管控和综合治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