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送达需拓宽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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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海林





近年来,随着民事诉讼案件迅猛增长,案件送达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法官。有的法官接到案件后,往往因地难找、人难寻、其他同住成年家属难确认等,案件直到开庭审理时,邮件回执还没有到法庭。民事诉讼“送达难”,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





笔者分析发现,导致民事诉讼送达难的客观原因是:涉诉案件中流动性人口比例增多,往往因其住所相对不固定导致送达困难;受送达人外出务工,且早出晚归与法院工作时间相冲突,送达人员难以找到受送达人;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受送达人恶意躲避、拖延甚至撕毁诉讼文书的情况缺少强制性保障措施,没有规定相关法律后果。而主观原因是:受送达人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当事人能够预见诉讼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恶意拖延、恶意逃避送达情况屡见不鲜;送达不规范,在直接送达过程中与受送达人缺乏沟通,缺乏耐心,容易引起受送达人的抵触心理,加大送达难度。





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问题,需要拓宽送达方式和渠道。建议放宽公告送达的前置条件,将在受送达人并非下落不明,而是故意规避诉讼、逃避送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公告送达;扩大签收人的范围,签收人不应限于“同住成年家属”,可以扩大到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等,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亲戚、邻居、同事等也可以代为签收;送达诉讼文书时,经查找仍无法送达的,可告知原告,让其协助法院送达。





另外,要积极探索新型送达模式,推行微信、网络送达,逐步开展电子邮件、短信、QQ等电子送达方式。并加强与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协调,充分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督促受送达人签收法律文书。





作者单位:江苏省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