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停止实施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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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停止实施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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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停止实施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的通告

扩大住房消费,科学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促 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 通知》, 规定对凡是在2016年2月14日起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已办 理预(销)售许可证的144平方米 (含144平方米) 以下商品住房的 农民,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 的购房补贴。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停止实施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的通告

为了做好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工作,市房产管理中心组织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认真学习《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关于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的细则》等文件精神,并抽调专人在市行政审批中心房产窗口和平桥房产办证大厅开辟专门的农民进城购房办证窗口,为前来办证农民办理相关手续。


财政补贴细则


补贴对象为在2016年2月14日起购买中心城区已办理预(销)售许可证的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农民。


办理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提供无商品房证明材料

二、购房补贴审核表

三、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全额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契税完税凭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购房者身份证明(需提供身份证、购房者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购房者银行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来源:信阳房管理中心  信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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