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煤矿公司未完成整改擅自开工致11人死亡,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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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1月12日消息,致11人死亡的湖北巴东县辛家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人黄某等7人,近日被巴东县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5日19时10分左右,湖北巴东县辛家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名工人被煤炭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技术鉴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开采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采煤工作面处于应力叠加区,矿井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进行采煤作业,割煤机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王某良、邓某民、鄢某、向某平、张某安、李某等7名被告人作为辛家煤矿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取得煤矿负责人或管理员相应资质证书,不具备相应任职学历。其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煤矿多次出现瓦斯突出预兆、生产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前提下,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整改指令,擅自生产,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最终导致重大事故,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上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积极施救和全部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黄某、王某良有期徒刑2年;邓某民有期徒刑1年10个月;鄢某、向某平有期徒刑1年8个月;张某安、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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