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老板们注意了!这件事再不做,得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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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乐清老板们注意了!这件事再不做,得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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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

又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旺季,

乐清企业主们,

看看你们的经营许可证快到期了吗?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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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下午,温州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处处长叶志强带队到清江镇福山村的乐清市振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场审查,乐清市安监局局长倪孟乐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陪同。

  审查组结合乐清市振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从产品堆放、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周边环境、安全警示标牌等方面,对仓库进行了全面的安全评估。同时,仔细查看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台账,还对产品流向登记、企业安全演练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叶处长对该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及企业周边限速提示标牌设置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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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那么,哪些材料需要准备?

审批程序又是怎样的?

这些,你都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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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许可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二、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

三、实施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由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受理发证。

2、现场审查

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在接收材料后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 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场所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现场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乐清市安监局对全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抽查。

3、发证

经各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现场审查合格的,通过浙江政务网将申报材料拍照上报并将纸质材料寄到安监窗口。乐清市安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当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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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网网上申报地址

登录浙江政务网,找到这个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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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网上办理,注册账号并登录,把材料拍照上传,点网上预审,申报成功。申报成功后,把资料递交到窗口(可以邮寄),市安监局相关部门收到资料后当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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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安监局窗口地址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19号窗口(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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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目录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空白表格在浙江政务网申请资料里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

3、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

4、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来源:乐清安监、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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