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扎实,不担心被告人不认罪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证据扎实,不担心被告人不认罪’,特意拿来分享给各位看官,如果你也觉得这篇文章不错,记得分享哦!


正文开始: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通讯员许亚斌)近日,细心的网友在收看钱某涉嫌入室抢劫一案的庭审直播时发现,公诉人是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检察长高保德。面对被告人的辩解和不认罪,高保德与同事向法庭出示了证据并进行充分质证,发表了逻辑严密的公诉意见,最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我们对案件办理高标准和严要求,有了扎实的证据,我们有底气,不担心被告人不认罪。”高保德说。





据了解,2017年初,天水市检察院出台了《严格规范司法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因事实和证据原因造成错案的,入额检察官退出员额,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作出检讨;出现三起以上错案的,对市院分管副检察长和基层院检察长诫勉谈话,对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和办案部门负责人作相应的组织处理。案件评查实行由案管部门牵头、查卷宗和网上审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不少于案件总数20%的案件进行评查,确定质量等次后进行通报,并将评查出的问题列入规范司法行为整改清单。





近日,该院又出台《检察官办案瑕疵累计积分惩戒办法(试行)》,对46条办案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累计积分达到确定分值的,办案人员当年评定为四等,不得享受绩效奖励,以此促进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案件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





天水市检察机关还建立和完善了案件质量预警、跟庭考评、命案分管副检察长阅卷、技术性证据审查、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步备案审查、抗诉一体化、全市统一调配办案人员等一整套机制,并依托全市检察机关31名法学硕士研究生组建了3个案件咨询组,作为检委会讨论案件的参谋和助手,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保证和提升案件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和自评自查,该市检察机关筛选出了包括对张家川县水务局不履行监管职责提起公益诉讼案在内的精品案例4件,指导性案例21件,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判处轻刑数由上年的47人下降到31人,同比下降34%,撤回起诉案件由上年的14件22人下降到2件3人,同比分别下降85.7%和86.4%。”天水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发魁用一组数据总结了一年来严抓案件质量取得的良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