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多措并举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助力实现“两个建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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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多措并举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助力实现“两个建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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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公路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要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协调推进公路等建设,加快实现“高速县县通”。广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措并举推进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2017年共筹措资金122.81亿元支持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县县通高速公路率从2016年的85%增加到2017年的88%,增加了富川、浦北、资源、龙胜四个县通高速公路,加快构筑东联西靠、南下北上、出省出边、通江达海、通达全区的高速公路网络,实现扩投资、稳增长、惠民生,为广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交通保障,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夯实基础。

  

一、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中央资金。

2017年,广西财政积极对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21.41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办法,为广西积极对接中央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建立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使用情况月报统计制度以及车购税资金支出进度与预算挂钩制度,聘请中介机构对2016年车辆购置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全部编入部门预算,进一步优化财政内部资金拨付流程以提高财政资金拨付工作效率。二是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对比,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主动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改革投资机制,实施“区市共建”模式。

2017年,广西财政通过新增债券、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25.71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对新开工项目实施“区市共建”模式。自治区人民政府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具体标准根据各项目性质、工程难易、经济效益、资金筹措等因素,由广西财政逐项目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商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相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不超过20%项目资本金的投资,具体比例按项目投资效益情况确定。“区市共建”模式充分带动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投资积极性,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按照最优投资组合共同建设广西高速公路,为加快全区高速公路建设夯实基础。

  

三、发挥杠杆作用,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广西高速公路项目采用PPP、BOT、EPC等多种模式及组合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或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招商项目分自治区招商项目和地方招商项目,自治区招商项目由交通运输厅负责,自治区招商项目通过招商不能落实项目业主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自治区高速公路建设主体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建设;地方招商项目由设区市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通过PPP、BOT、EPC等多种模式支持隆安至硕龙、贺州至连山、玉林至湛江等高速公路建设。通过创新融资模式,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缓解了巨额建设资金压力。

  

四、完善收费管理,解决项目资金筹措困难。

2017年,广西财政共筹措车辆通行费75.69亿元支持全区高速公路还贷、养护和管理。在组织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完善高速公路定价调价机制,适当提高全区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增强企业还本付息能力和项目业主筹资能力,解决在建项目资金筹措困难以及运营过程中还贷、亏损等问题。同时,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投集团运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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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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