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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多人利用职权违规提供帮助,收取“报酬”200余万,是单独受贿还是共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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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多人利用职权违规提供帮助,收取“报酬”200余万,是单独受贿还是共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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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9年4月10日,季度案在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红妹 摄
特邀嘉宾
汪传伶 江苏省太仓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张朋朋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助理、二级法官
潘永峰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编者按
本案中,被调查人江苏省苏州美锦汇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季度、沈海存、卢忠岐等人,利用职权违规为江苏省太仓市海润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公司”)等多家企业在轮船靠泊、业务承揽、装卸费定价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取“报酬”共计209.38万元。季度等人构成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季度到案后的供述能否认定为坦白?季度、沈海存、卢忠岐等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沈海存是否构成索贿?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此进行分析讨论。
基本案情:
季度,中共党员,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7月任江苏省苏州美锦汇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公司”)物流经营部经理。
沈海存,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13年7月任美锦公司物流经营部副经理。
卢忠岐,中共党员,2013年7月至2018年1月,任美锦公司仓储业务部经理。
周海卫,2014年10月任海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3年7月至2018年2月间,季度、沈海存分别利用担任美锦公司物流经营部经理、副经理,负责港口装卸作业合同签订、码头装卸费定价、装卸作业效率、船舶优先靠离港、货运质量理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季度非法收受周海卫、徐某、唐某等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3.6万余元;沈海存非法收受周海卫、夏某、张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67.9万余元;卢忠岐利用负责码头货物进出库及货物堆存管理、货物装卸管理考核、员工招录、垃圾废料处置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李某、夏某等人的财物共计17.8万余元。周海卫在2016年至2018年间,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先后多次送给季度、沈海存财物,共计86.1万余元。
查处过程:
【立案调查】2018年2月6日,江苏省监委将季度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指定太仓市监委管辖。2018年9月7日,经苏州市监委批准,太仓市监委以涉嫌受贿罪对季度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9月29日,周海卫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太仓市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11月9日,太仓市监委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沈海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11月8日,苏州市监委将卢忠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指定太仓市监委管辖,11月14日,卢忠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11月9日,季度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移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太仓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沈海存、卢忠岐于2018年12月19日被移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卢忠岐被取保候审,同月28日沈海存被太仓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11月8日,海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海卫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被移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16日被执行逮捕。
【提起公诉】2019年1月,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以季度、沈海存、卢忠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海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海卫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19年4月10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季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稿源:(中国青年网)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21132M2020.html

标题: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多人利用职权违规提供帮助,收取“报酬”200余万,是单独受贿还是共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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