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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法治|法治护航佑安澜 ——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湖南实践
编者按:
70年砥砺奋进,70载春华秋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湖南水利事业随着新中国的发展一起茁壮成长。
70年,湖南水利栉风沐雨、坚定前行。70年,湖南水利事业走出了一条又好又快的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之路。湖南省水利厅联合红网特别推出“湘水激扬70年”系列报道,展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三湘大地波澜壮阔的治水兴水变革历程。
万丰湖。
红网时刻采访人员 张京东 长沙报道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水利事业的健康前行,离不开法治护航,民生水利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法制保障。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十八大以来,湖南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治水管水用水方针,筑牢法治屏障,写好治水“文章”,推进依法治水进程,实现了由法制水利到法治水利的历史性转变。
自实行河长制后,湘江两岸已变身“风光带”和发展的“绿色引擎”。
完善法律法规 管水治水有法可依
依法治水,完善立法是前提。
改革开放前很长一段时间,水资源管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更难言依法治水管水兴水。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工农业迅速发展,对水资源需求越来越大,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亟待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引导,水利立法提上了日程。
湖南省水利地方立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1982年,湖南省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水法规《湖南省洞庭湖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这标志着全省水利事业走上了法制轨道,开启了依法治水的新征程。为了适应湖区水情社情的变化,条例于1995年、2009年两次修订完善,沿用至今。
进入新世纪,对湘江母亲河的依法管理开始破题。2009年,湖南省人大将湘江治理问题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历时四年,于2012年9月出台了操作性、实用性、前瞻性都很强的《湘江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为加强湘江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形势在发展,事物在变化,对水利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湖南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在与时俱进,在许多领域做出开创性之举,走在全国前列。
为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建设管理难的问题,出台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
稿源:( 红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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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治|法治护航佑安澜 ——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湖南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