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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一审获刑四年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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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彭某军发现贵州六枝特区法院已因为其它案件,冻结了吴某义在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 10% 的股权并予以拍卖,成交价为 1862 万元。

获悉消息后,彭某军前往贵州要求参与执行款的分配被拒绝。彭某军找到了刘景星(娄底市中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和肖学军,请两人想办法。

肖学军等人通过上级法院出面,与贵州六枝特区法院等协调形成纪要。贵州法院将分配完余下的 862 万元执行款转到娄底中院账户。娄底中院执行局对这笔款项进行分配,彭某军分得 604.3005 万元。

2014 年 6 月,彭某军为感谢肖学军的关照,在肖的办公室送给他 5 万元。

为顺利拿到执行款请求 " 关照 "

2015 年 3 月,彭某财向娄底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标的额为 500 万元及利息。同年 5 月,娄底中院冻结了被执行公司 1350 万元的购地款。该案中有 4 家债权人申请分配该笔执行款,彭某财为第二顺位人。

为了能确保拿到执行款,彭某财托人向肖学军打招呼,请求肖在执行款分配上给予关照,肖表示可以。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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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一审获刑四年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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