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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一审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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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始标题为:“吃了原告吃被告”!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一审获刑四年半

近日,潇湘晨报采访人员获悉,娄底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因受贿罪被怀化鹤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采访人员梳理判决书发现,法院认定的行贿对象有 14 个,肖学军的受贿金额为 137.2 万元人民币。在这些案件中,肖学军以 " 协调 " 之名,大肆收受贿赂,甚至在一个执行案件中,存在 " 吃了原告吃被告 " 的现象。

协调外地执行案件受贿 5 万元

哪些人希望得到肖学军的 " 照顾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梳理判决书发现,大部分当事人行贿是为了将已经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或者希望能在一些外地法院已经执行的案件中参与受偿分配。

2013 年 2 月 25 日,彭某军向娄底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吴某义的经济纠纷案,该案执行标的为 1335 万元及利息。同年 6 月 3 日,娄底中院裁定冻结、划拨吴某义的银行存款 17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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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一审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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