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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贪官举报他人贩毒“邀功”被驳回 法院认为系引诱他人犯罪(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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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功请求未被法院采纳

  2019年3月7日,在一审判决3天后,刘启庆向一派出所提供线索,称有一名叫“四哥”的男子贩卖毒品。之后,刘启庆与朋友王志勇通过电话向贩卖毒品嫌疑人“四哥”购买毒品,双方约好在雁峰区环城南路外婆桥餐饮附近见面交易。

  到了约定的日子,该所的值班民警安排刘启庆和王志勇出面与“四哥”进行毒品交易。在双方进行交易时,刘启庆协助民警将“四哥”抓获,并对其进行指认。2019年4月10日,嫌疑人汤某被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因为刘启庆的帮助,该派出所特地为他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该案二审期间,刘启庆将它作为新的证据提交。他认为自己在一审结束后至上诉期满前存在立功的情节,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请求法院改判为缓刑。

  到底刘启庆的行为算不算立功?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致都持反对意见。

  检方认为,尽管这份“情况说明”的内容属实。但刘启庆检举的不是他人已经实施完成的犯罪行为,而是刘启庆为了立功而引诱他人犯罪,其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功的指导意见。因此,这份“情况说明”并不能证明刘启庆构成立功。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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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衡阳一贪官举报他人贩毒“邀功”被驳回 法院认为系引诱他人犯罪(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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