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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贪官举报他人贩毒“邀功”被驳回 法院认为系引诱他人犯罪(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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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钱后对违规村民开“绿灯”

  左某家住衡阳雁峰区南湖村,在没有任何建房审批手续下私自建房,他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2017年底,左某的房子被依法拆除。

  早在2016年上半年,左某违规建房一事就已经被时任岳屏镇控违拆违执法大队副队长的刘启庆获悉。

  自2003年2月开始,刘启庆主要负责对岳屏镇辖区范围内违法建房进行制止及拆除,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参与拆违行动。

  为了保住房子,左某偷偷找到刘启庆,送了他1万元。收钱后,刘启庆对拆违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左某所在的岳屏镇,不少村民存在违规建房的情况。左某还多次充当中间人,替他人向刘启庆转送钱财。

  据统计,从2016年1月开始,刘启庆多次给雁峰区岳屏镇南湖村、兴隆村一些不具备建房条件的村民偷偷开“绿灯”,对于他们违法违规建房不予制止、拆除。截止到2017年7月,刘启庆共计收受贿赂19.5万元。

  雁峰区法院认为,刘启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拆违控违的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刘启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9.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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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衡阳一贪官举报他人贩毒“邀功”被驳回 法院认为系引诱他人犯罪(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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