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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男子小区“捉奸”捅死女方姐妹 家属将物业告上法庭(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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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起诉小区物业索赔15万元

  经湘潭中院一审判决,宋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赔偿死者家属共5.9万余元,赔偿李某3.3万余元。

  近日,死者家属将小区物业诉至雨湖区法院。他们起诉称,周某娟、周某艳被强行闯入家里的宋某杀死。因宋某没有赔偿能力,湘潭市中院垫付7万元并结案。而原告的其他损失并没有得到赔偿。小区物业公司对此次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控视频显示,宋某持凶器进入小区,物业对可疑人员没有询问,宋某在周某娟家门口及附近反复逗留无人去盘问和驱赶,也没有报警;110出警人员制止宋某第一次打砸行为后,在宋某叫嚣还要搞事的情况下,被告并没有将宋某带离小区。”他们认为,被告应当对周某娟姐妹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被告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涉案被害人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涉案侵权地点发生在被害人私人住所内,完全超出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范围。”

   法院说法

  


稿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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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湘潭男子小区“捉奸”捅死女方姐妹 家属将物业告上法庭(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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