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湘潭老旧住宅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 三 )
三、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财政、税费、金融等支持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行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支持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即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明确权、责、利
《指导意见》要求,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组织摸底调查,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地区、分年度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申请主体协商同意,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梯制造、安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在实施流程上,实施主体应组织编制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开展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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