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湘潭老旧住宅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 二 )
《指导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需求的既有住宅,适用于增设电梯的范围。需遵循“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属地管理、依法监管”原则。
《指导意见》要求,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梯为单位增设电梯的,应当经该单元或者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提供一揽子政策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可通过4种方式筹集↓↓
一、业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也可按照所在楼层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出资比例。
二、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 湘潭交警一晚查获酒驾醉驾35起
- 九寒天·湘潭暖心人②高压下的温暖传递
- “薪火传承·中国健康跑”全国总决赛在韶山举行
- 奋斗者|湘潭:“12.24温暖日”致敬奋斗者特别行动启动
- 湘潭|湘潭竹埠港 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开工
- 湘潭22人领走13.21万元奖金,只因为做了这件事……
- 九寒天·湘潭暖心人①丨风雨中的送餐人
- 驾驶报废摩托车被吊销大客驾照?湘潭交警部门举行听证会释疑
- 湘潭|打造“长株潭最美江岸” 湘潭竹埠港新区一期开工
- 湘潭县|湘江两岸流光溢彩 湘潭县亮化工程 “点亮”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