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架构设计案例之股权稀释下马云如何用微弱股权控制阿里巴巴?( 三 )

2014年9月,阿里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按照公司章程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集团可变利益实体(VIE)通过股权或协议(直接或间接)控制阿里巴巴集团旗下202个附属子公司和业务实体。

图2:阿里巴巴VIE组织架构


股权架构设计案例之股权稀释下马云如何用微弱股权控制阿里巴巴?

从上市时持股比例看,在2014年阿里巴巴的IPO文件中透露,无论马云本人,还是阿里合伙人团队整体,持股比例不仅远低于第一大股东软银,甚至低于第二大股东雅虎;因此,马云及其团队无法通过股权实际控制阿里巴巴集团。

马云仅持有上市阿里巴巴的8.9%,从股权控制角度来看,根本无法控制公司;就是基于此,阿里巴巴的创新“合伙人制度”予以得到发展。

阿里合伙人制度并非为了在美国上市而临时推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最早创立于2010年7月。因其创建于湖畔花园,故阿里合伙人制度又被称为“湖畔花园合伙人制度”。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延续马云等联合创始人最初创立公司的理想,实现公司既定的使命和愿景,希望通过合伙人制度的推出打破传统管理体系的等级制度,改变以往合伙人之间简单雇佣关系的治理模式。使不同合伙人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愿景反过来培育阿里独特的企业文化,以提升阿里的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