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架构设计案例之股权稀释下马云如何用微弱股权控制阿里巴巴?( 二 )

股东如何既能控制公司,其实股权稀释中公司控制权保持的实质就是“将具有投票决策能力的股权保留在创始人手中,然后拿没有投票权或具有微弱投票权的股票去融资,投资人几乎没有决策权,但是有平等的收益权”。许多市值超过千亿美元的大型公司的创始人的初始股权甚少,但是创始人需要控制公司,因此须在股权稀释过程中引入保持控制权的条款。马云就是通过“合伙人制度”,利用少量股权控制阿里巴巴的例子。

阿里巴巴创立在杭州的一个150平方的民房中,而创业资金是18个人凑起来的,共计5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在成长的14年里面反复增发新股,创始人股权被反复稀释。阿里巴巴2014年于5月6日(美国时间)向美国证监会递交IPO(首次公开招股)申请,阿里提交的招股文件显示,创始人马云持有的股份只有8.9%,日本软银持有34.4%,美国雅虎持有22.6%,阿里巴巴联合创始人蔡崇信持有3.6%,员工及前期投资者持有约31.5%。

图1:阿里巴巴IPO股权结构


股权架构设计案例之股权稀释下马云如何用微弱股权控制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创设之初并未按双层股权架构搭建公司控制权体系。另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马云也无法使用双层股权结构来保留控制权,而是依靠类似于投行、咨询公司的“高级合伙人”体系;这种合伙不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而是执行事务合伙。